香山游泳池
- 香山游泳池
- 1.香山游泳池:
- (1)全票60元;團體票40元。
- (2)優待票40元(學生及年滿65歲市民);團體票30元。
- (3)兒童票30元(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)。
- 2.身心障礙者及未滿6歲之兒童:免費。
- 3.團體票係指30人以上,以非辦理游泳活動為限。
- 1.學生:學生證(指25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、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學制內之學生;未滿14歲者免附)。
- 2.兒童:健保卡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。
- 3.年滿65歲本市市民:身分證。
- 4.身心障礙者:身心障礙證明。
- 1.個人申請月票者,應辦理游泳證,其規定如下:
- (1)應備證件:身分證正本(未滿14歲者以戶口名簿)及一吋相片二張(一年內相片),另自備證件影本一張。
- (2)製證工本費100元,補發工本費50元。
- (3)每月1,000元(每月指當月1日至當月底)。
- 2.使用期限及換證:
- (1)不限當月入場次數。
- (2)每年換證一次,並依規定辦理換證程序。
- (3)適用於香山游泳池開放時間。
香山游泳池收費標準 | 時段 | 場地使用費 | 水電費 | 保證金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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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活動 | 8:00至12:00 | 3,000元 | 按表計收 | 10,000元 | |
13:00至17:00 | 3,000元 | 按表計收 | 10,000元 | ||
18:00至21:00 | 4,500元 | 按表計收 | 10,000元 | ||
備註:
一、個人使用游泳池,免收表列各項費用,其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:
(一)單次入場票價:
(二)應備證件:
(三)月票:
二、辦理游泳活動請依規定申請租(借)場地,並依「游泳池管理規範」,應以各該水池總面積,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,且應親自在場執行業務。
三、使用場地如有出售門票者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九條辦理。
四、使用單位附帶有平面廣告服務者,每時段加1,500元;從事電視現場轉播者,每時段加收1,500元。
五、申請使用本場所及使用注意事項等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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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95817 人 更新日期:113-09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