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場收費標準 時段 場地
使用費
水電費 保證金 高壓電
分攤費
空調費 備註
體育活動性質 8:00至12:00 6,000元 按表計收 30,000元 2,000元 6,000元  
13:00至17:00 6,000元 按表計收 30,000元 2,000元 6,000元  
18:00至22:00 9,000元 按表計收 30,000元 2,000元 6,000元  
非體育活動性質 8:00至12:00 10,000元 按表計收 30,000元 2,000元 6,000元  
13:00至17:00 10,000元 按表計收 30,000元 2,000元 6,000元  
18:00至22:00 13,000元 按表計收 30,000元 2,000元 6,000元  
羽球場收費標準 時段 場地
使用費
水電費 保證金 高壓電
分攤費
空調費 備註
體育活動性質 8:00至12:00 2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1,000元 2,000元  
13:00至17:00 2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1,000元 2,000元  
18:00至22:00 3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1,000元 2,000元  
非體育活動性質 8:00至12:00 6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1,000元 2,000元  
13:00至17:00 6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1,000元 2,000元  
18:00至22:00 9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1,000元 2,000元  
 
 
備註:
一、個人使用羽球場,免收表列各項費用,應辦理羽球證,其規定如下:
  • (一)應備證件:身分證正本(未滿14歲者以戶口名簿)及一吋相片二張(一年內相片),另自備證件影本一張。
  • (二)製證工本費100元,補發工本費50元。
  • (三)每年換證一次,並依規定辦理換證程序。
  • (四)燈光費每面球場每30分鐘50元計收。
二、辦理籃球、羽球活動請依規定申請租(借)場地。
三、學術性演講、慈善性活動費用均按「體育性活動」收費標準。
四、使用場地如有出售門票者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九條辦理。
五、使用單位附帶有平面廣告服務者,每時段加1,500元;從事電視現場轉播者,每時段加收1,500元。
六、工商展覽性質活動除依非體育活動性質收費標準收費外,每時段加收1,000元場地使用費。
七、新竹市立體育場於人力調度許可及不違反噪音防制法下,超過22時使用場地,場地使用費以每小時4,000元計收。
八、申請使用本場所及使用注意事項等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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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43904 人  更新日期:113-03-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