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場中長期借用申請表件
106-04-12體育場

一、每年6 月、12 月提出申請,每次申請以六個月為限。
二、備妥申請書、活動成果報告表、契約書(一式三份)主管機關立案證書影本、負責人證書影本,備文向  
        本場提出申請,經本場核准後辦理借用手續並繳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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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附件:
 申請書及活動成果報告表
 契約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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