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
112-12-04
發布單位:
市立體育場
類  別:
1999
問題 
請問租借場館(地)要如何辦理?
解答 
一、申請使用本體育場所程序如下:
〈一〉於活動日期前三個月內,全國性活動得提前至六個月內,具函或填寫預訂表。
〈二〉於活動辦理十五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(包含場地使用範圍、安全維護計畫、清潔維護計畫、活動程序表或演出節目表、活動人數等),經體育場核准後生效。

〈三〉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七日前繳清規定之費用,逾期視為撤銷申請。因情況特殊,經本府核准者,不受前項各款期限之限制。

二、詳情請洽:新竹市立體育場網站http://stadium.hc.edu.tw/ch/index.jsp場地租借&球證申辦,查詢下載所需資料,或來電本場03-5621138,場地租借-張小姐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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