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樓主場地收費標準 時段 場地使用費 水電費 保證金 備註
體育活動性質 8:00至12:00 2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 
13:00至17:00 2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 
18:00至22:00 3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 
非體育活動性質 8:00至12:00 6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 
13:00至17:00 6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 
18:00至22:00 9,000元 按表計收 10,000元  
 
備註:
  • 一、辦理活動請依規定申請租(借)場地。
  • 二、學術性演講、慈善性活動費用均按「體育性活動」收費標準。
  • 三、使用場地如有出售門票者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九條辦理。
  • 四、使用單位附帶有平面廣告服務者,每時段加1,500元;從事電視現場轉播者,每時段加收1,500元。
  • 五、工商展覽性質活動除依非體育活動性質收費標準收費外,每時段加收1,000元場地使用費。
  • 六、申請使用本場所及使用注意事項等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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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人次:9137 人  更新日期:105-05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