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 時段 場地使用費 保證金 夜間燈光費 備註
體育活動性質 每小時 每面100元 5,000元 每面球場每30分鐘50元  
 
備註:
一、個人使用網球場,免收表列各項費用,應辦理網球證,其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:
(一)辦理網球證規定:
  • 1.應備證件:身分證正本(未滿14歲者以戶口名簿)、證明文件正本及一吋相片二張(一年內相片),另自備證件影本一張。

  • 2.證明文件:
  • (1)學生:學生證(未滿14歲者免附)。
  • (2)年滿65歲本市市民:身分證。
  • (3)身心障礙者:身心障礙證明。

  • 3.製證工本費100元,補發工本費50元。

  • 4.使用期限及換證:
  • (1)一般民眾及學生:半年換證一次(半年指當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;7月1日至12月31日)。
  • (2)年滿65歲本市市民:每年換證一次(每年指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)。
(二)收費標準:
  • 1.一般民眾:半年1,000元。
  • 2.學生:半年300元(指25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、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學制內之學生及未滿14歲者)。
  • 3.年滿65歲本市市民及身心障礙者:免費。
(三)臨時掛牌(未辦理球證者):每30分鐘每人50元。
(四)夜間使用燈光費每面球場每30分鐘50元計收。
二、辦理網球活動請依規定申請租(借)場地。
三、為推展網球運動及培訓網球選手,除依規辦理球證、繳交燈光費外,另收教學使用場地費,比照體育活動性質場地收費標準計收。
四、申請使用本場所及使用注意事項等,依「新竹市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辦理。

三民網球場、公六網球場、景觀大道網球場、府後網球場收費標準表下載【DOC檔】【PDF檔】【ODT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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