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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新公告

    本場中長期借用申請表件
    106-04-12體育場

    一、每年6 月、12 月提出申請,每次申請以六個月為限。
    二、備妥申請書、活動成果報告表、契約書(一式三份)主管機關立案證書影本、負責人證書影本,備文向  
            本場提出申請,經本場核准後辦理借用手續並繳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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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相關附件:
     申請書及活動成果報告表
    瀏覽人次:65 人    更新日期:106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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