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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常見問答

    更新日期:
    112-12-04
    發布單位:
    市立體育場
    類  別:
    1999
    問題 
    場館租借問題,請問辦什麼活動都可以向體育場租借場館嗎?
    解答 
    一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使用本體育場所:
    〈一〉與體育場所設置目的相同之體育活動。
    〈二〉訓練各種比賽之代表隊。

    〈三〉國際體育交流活動。

    〈四〉具有教育、文化與正當娛樂性之社教、藝文、育樂活動或工商展覽性質活動。

    〈五〉辦理各項體育活動、文教或公益活動之單位。

    〈六〉其他經體育場核准之場地及活動。申請使用場地順序以體育活動為主,社教、藝文、育樂性質之活動次之,婚喪喜慶各種宴客活動均不得申請使用。

    二、租借方式等詳情可電洽本場03-5621138,場地租借-張小姐洽詢。
    瀏覽人次:3619 人    更新日期:112-1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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